一、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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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85
颗粒名称: 一、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
分类号: F83
页数: 4
页码: 34-37
摘要: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同年10月,闽候地区中心支行在平潭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从业人员7人,负责人王祚周,行址在潭城镇辕门街37号。
关键词: 金融 银行 中国

内容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同年10月,闽候地区中心支行在平潭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从业人员7人,负责人王祚周,行址在潭城镇辕门街37号。
  1950年初,办事处在东澳、流水、苏澳、芬尾设4个流动服务组。
  195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民银行),首任行长王柞周 1952年初,原东澳、流水、苏澳、芬尾4个服务组改为营业所。同时,成立北厝、东庠、裕藩、三坛、伯1!5个流动服务组。同年,县人民银行搬入新大楼办公,行址在潭城镇辕门街14号。
  1953年12月,改伯u服务组为营业所。
  1954年撤销北1C7、东庠、裕藩、三坛4个服务组。
  1955年成立北厝营业所和竹边储蓄所。
  1956年撤销伯%营业所,成立中楼营业所。并改北M营业所为储蓄所,其结算、信贷业务并入芬尾营业所办理。同年6月县人民银行随县改变隶属关系,由闽候专区中心支行管辖改由晋江中心支行管辖。
  1957年改中d营业所为储蓄所,结算、信贷业务并到流水营业所办理。
  1958年11月,恨据财政新体制,实行“两放”(人员和资金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由人民公社按财政收支差额包千上缴),基层营业所人员、信贷资金、财产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对外一块牌子,内部一套班子、一个金!军、一套帐务,与信用分部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
  1959年8月,县人民IRR行Y县改变隶属关系,恢复由闽候专区中心支行管辖。
  1968年10月至1970年3月,中国人Ft解放军对县人民银行实行军事管制。
  1971年2月,县人民银行、财i7局、税务局三家合并,统称县财政革命委员会,内设财政组、金融管理组、税收组,隶属县生产指挥部领导。基层营业所、信用社、税务所、公社财政组四家合并(无设营业所的公社三家合并),按公社设立东澳、流水、苏澳、敖东(芬尾)、北厝、中楼、平原、潭城、南海、东庠、大练、屿头等12个财政组。
  1973年7月,县财政革委会撤销,恢复县人民银行。
  1950年5月,县农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内分设出来,东澳、流水、苏澳、芬尾、北厝、平原6个营业所和全县12个信用社划归农行管辖,竹屿营业所改为分理处,划归人民银行管辖。
  1983年7月,县人民银行随县改变隶属关系划归福州市人民银行管辖。
  1984年9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平潭县支行,代理人民垠行业务,对外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内部一套斑子,行长戴振仁。
  1957年1月,平潭县人、工两行正式分设,分设后的县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县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掌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管理存款、贷款利率;编制全县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管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外汇和金银;经理国家金库;代理发行政府渍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金融市场;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称其池金融觇钩的业务工作;代表县一级政府从事有关的国家金R!活动。分设时,县人民银行干部职工to人,行长戴振仁。原下辖的竹屿分理处及城关、城南2个储蓄所划归中国工商银行平潭县支行管辖。
  1993年3月,县人民银行搬入新大楼办公,行址在1城镇北大路。同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平潭支局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县人民银行行长林芳兼任局长,业务由外管股办理。
  19-95年末,县人民银行设有人事秘书、计划资金、货币发行、会计、保卫、金管稽核、外汇管理等7个职能股室。干部职工43人,主持工作副行长陈同耀。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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