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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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79
颗粒名称: 一、当铺
分类号: F832.37
页数: 5
页码: 27-31
摘要: 当铺,平潭俗称“当店”,为旧时收取押物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
关键词: 钱庄 银号 中国

内容

当铺,平潭俗称“当店”,为旧时收取押物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
  民国初期至民国25年,平潭比较出名的当店有7家,其中城关3家,乡村4家。“福成”为平潭最大的当店,资金24万元,店址在城关“品宜园林荫公馆”(今县中医院内),店东林福余(平原乡白沙垅村人),民国初期开业,民国24年停业。
  当时比较大的当店设:经理1人,统盘掌店;写票先生1人,专写当票(有的兼记帐);临柜先生2人,负责鉴别当物,评估价格并负有误估的赔偿责任;管理当物2人,负责包装、编号、存、收、付当物;炊事员1人,负责料理店员伙食等事务。小的当店除店东1人外,聘亲信1人为其包揽店中一切事务。
  当店受理的当物有金银、金银首饰、古玩、棉被、乡孟等,。当物一般按六至七成作价,价值低的当物只三至四成折算,金银首饰按七成左右估价,金银则按十成作价。当期几个月至1年不等,最长的以3年为限。
  当店接纳受押物品,经鉴别、定价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当票多以毛边纸,用木刻刷印空格,分内外根两联,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当、赎日期。写票先生多以不易模仿的自由草体书写,“福成当店”则以反写体书写。中间骑缝处印有当店字号章,左联留底备查,右联交给当户,作取赎凭证。
  当店主要靠当利收入,当利一般按月息1.8%-2.4%收取。当物者逾期无法赎回物时,当店即作没收处置。当店对没收的当物,每年都进行一次“打当”,平潭俗称“发赃”,即将没收的当物按实际价值出售,既是为收回资金,以利周转,也是当店赚钱的主要手段。
  平潭当店之间也存在竞争,为了搞好经营,对外多收取低息,以招揽顾客;对内则拢络店员,以提高服务质量。除发给店员的月工资比普通商店伙计高约一倍外,每逢初二、十六,还要“做牙”,请店员大吃一餐。此外,还经常设宴招待权贵,以减少地痞流氓的捣乱。民国24年后,有的当店由于国民党驻防部队及地方官的敲诈而无法继续经营,多数当店见世道日非,无高利可图,都相继停业。据史载,民国10年,全县只收当税735元,可见当时典当业在平潭不很发达。
  此外,有的乡村还设有“土当店”,店东多数是农村富裕户,贫苦渔民常以歇季的渔网具、棕衣等作为抵押品换取现金,解决当季的生产资金;贫苦农民夏天常以棉被作为抵押品换取现金,以解决种籽、家具等资金拮据,至冬寒时再想法赎回。“土当店”根据资金的状况,也有收纳金银、金银首饰、服装等,多数采取典期面约,不写当票,收取2-3%左右的月息。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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