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1949年至1976年,平潭金融业几乎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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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38
颗粒名称: (三)从1949年至1976年,平潭金融业几乎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
分类号: F832.757.4
页数: 3
页码: 3-5
摘要: 从1949年至1976年,平潭金融业几乎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这期间县农业银行先后两次进行撤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潭金融部门广大职工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各项规定,从平潭县的实际出发,着手对金融体制、信贷资金管理、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果。
关键词: 金融事业 概况 平潭县

内容

从1949年至1976年,平潭金融业几乎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这期间县农业银行先后两次进行撤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潭金融部门广大职工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各项规定,从平潭县的实际出发,着手对金融体制、信贷资金管理、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果。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分设出来,主办农村金融业务,并负责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同年9月重新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潭支公司,并在1984年自成系统,独立经营,全面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平潭县支行成立,办理原人民银行承担的工商信贷、储蓄、结算业务。1985年11月起,中国建设银行平潭县支行其机构由原来属财政系统,改属金融系统,成为经营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为主的专业银行。1987年1月1日,县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平irl支局成立,负责平潭地区外汇管理业务。1992年8月,中国银行平潭支行成立,专办平tI县外汇外贸金融业务,至1995年底,平潭县共有金融机构59个,干部职工539人。初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组织体系。
  在改革开放中,为搞活金融,1980年初步实行信Jt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工981年又改为“差额包干”,1985年起实行新信贷管理办法,再发展为“实贷实存”。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组织各项存款。改变银行原有的专业分工,实行业务交叉,开展合理竞争,扩大贷款范围,支持平潭沙石开采业、海上运输业、水产品加工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建筑业等海岛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与投建。
  现在平潭金融从过去的仅办理存、放、汇业务扩展到办理委托、代理、咨询、房地产、资信调查评估和国内保险等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从过去单一的银行信贷形式,发展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商业票据、信用卡、大额定期储蓄存单等短期与长期的信用工具,并采用微型电子计算机办理存、汇款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为全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平潭各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也日臻完善,各单位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定考核;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稽核等都有新的措施,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平潭金融部门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步成为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平潭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95年底,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57870.3万元,其中城乡储蓄存款达37103.6万元,分别是1978年的45倍和194.1倍;各项贷款余ail达35838.2万元,比1978年增长14.8倍。由于金融宏观控制机制还不完善,各项改革配套4FI'施还跟不上,当1984年、1988年、1993年经济发展过热时,平潭也一度出现信贷投放剧增、市场货币明显偏多,物价上涨,部份贷款沉淀的严峻局面;出现了1986年下半年全县性的“标会”盛行以及后来的全面倒会,冲击了金融市场。平潭县金融部门在上级行和中共平潭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采取紧缩信贷,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大力回笼货币,调高利率,开办保值储蓄,吸收存款等行政和经济的措施,取得成效,保持货币与金融的稳定,淮动改革开放的胜利进行。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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