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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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37
颗粒名称: (二)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
分类号: F832.757.4
页数: 2
页码: 2-3
摘要: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同年10月,人民银行闽侯地区中心支行派王祚周等7人到平潭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1951年办事处改为县支行,领导全县金融工作。面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金融部门克服了敌机轰炸、封锁禁运带来的各种困难,着手肃清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收兑福建省银行的银元辅币券和银元金属币,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稳定金融物价。
关键词: 金融事业 概况 平潭县

内容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同年10月,人民银行闽侯地区中心支行派王祚周等7人到平潭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1951年办事处改为县支行,领导全县金融工作。面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金融部门克服了敌机轰炸、封锁禁运带来的各种困难,着手肃清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收兑福建省银行的银元辅币券和银元金属币,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稳定金融物价。
  1953年10月,县人行在苏澳的西楼和东澳的龙楼试办全县第一个信用互助组,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推动全县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并对私营金融业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国家统一财经工作的部署,开始实行货币管理和现金管理;大力组织存款,举办折实储蓄和保值储蓄;代理发行公债,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生产日常必需品,收购农副产品,支持翻身贫雇农民恢复和发展渔农业生产。并逐步推行转帐结算,至“一五”计划时期,县人行开始实行“统存统贷”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了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发行新人民币。平潭县人民银行成为信贷、结算、现金出纳“三大”巾心。
  1958年大跃进时期,平潭金融部门因受“左”的错误影响,下放银行信贷资金指标和管理权限,搞“全额信贷”,停办保险业务,吸收存款和收贷款“‘放卫星”,银行机构人员下放农村人民公社管理等,以致货币投放失控,物价上涨。1961年平潭金融部门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收回下放的机构和人员,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加强现金管理,取消“全额信贷”,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同时,大力支持渔业技术改造,发展木帆船,安装动力机,购置大型围网,为平潭实现渔业叽帆船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至1965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1316.3万元,比1961年减少53.9%,市场货币流iqf趋于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平潭金融业又受到冲击,甚至关门停业,把坚持规章制度斥为“管、卡、压”,以致思想混乱。1971年2月,县人行并入县财政革委会,保留银行名义,但无法行使银行应有职能,金融业受到严重损害。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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