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在平潭流通历史很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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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36
颗粒名称: (一)货币在平潭流通历史很长
分类号: F832.757.4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货币在平潭流通历史很长,但多由外地流入。自明末始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平潭县流通的主要货币有银锭、银元、银角和铜、铁方孔铸钱。光绪二十六年清政府大量铸造铜元逐步代替铸钱。自宣统二年(1910)在平潭流通的主币为银元、辅以银角、铜元。民国24年11月(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废止银本位,实行“法币改革”,大量印发纸币代替金属货币。由于政府滥发纸币,银元禁而不止,民国37年8月,银元又在平潭县复出使用。此外,民国期间,平潭还流通过钱庄印发的“大洋票”和当店、商家印发的数种“土票”。
关键词: 金融事业 概况 平潭县

内容

货币在平潭流通历史很长,但多由外地流入。自明末始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平潭县流通的主要货币有银锭、银元、银角和铜、铁方孔铸钱。光绪二十六年清政府大量铸造铜元逐步代替铸钱。自宣统二年(1910)在平潭流通的主币为银元、辅以银角、铜元。民国24年11月(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废止银本位,实行“法币改革”,大量印发纸币代替金属货币。由于政府滥发纸币,银元禁而不止,民国37年8月,银元又在平潭县复出使用。此外,民国期间,平潭还流通过钱庄印发的“大洋票”和当店、商家印发的数种“土票”。
  民国期间,全县有典当业7家,钱庄1家。贫苦渔民常以歇季的渔网具、棕衣等作为抵押品换取现金,解决当季的生产资金。民国25年福建省银行在平潭设立合作金库,并发行国币一元券和辅币券;代理金库,办理各级银行业务,对辅助平潭经济,起了一定作用。民国28年因日伪骚乱,金库撤并到福清县办事处。
  民国32年福建省银行在平潭县设立办事处,主要办理政府机关、商店以及私人存款,代理财政金库,并办理少额抵押贷款。由于国民党政府,为弥补浩大的军费开支和财政赤字,多次实行币制改革,无限制地发行纸币,货币急剧贬值,物价扶摇直上,钞票形同废纸,民国34年办事处无法开展业务而撤销。到国民党政府垮台前夕,平潭金融黑市猖獗,金融业处于混乱、停顿状态。渔农业生产备受摧残,贫苦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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