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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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835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832.757.4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关键词: 金融事业 概况 平潭县

内容

平潭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是由126个大小岛屿组成的以渔为主的岛县。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主岛海坛南北长29公里,东西宽19公里,拥有陆地面积308.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53.7公顷,滩涂62.93平方公里,海域2164平方公里,为福建省第一大岛,全国第五大岛。
  (一) 货币在平潭流通历史很长,但多由外地流入。自明末始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平潭县流通的主要货币有银锭、银元、银角和铜、铁方孔铸钱。光绪二十六年清政府大量铸造铜元逐步代替铸钱。自宣统二年(1910)在平潭流通的主币为银元、辅以银角、铜元。民国24年11月(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废止银本位,实行“法币改革”,大量印发纸币代替金属货币。由于政府滥发纸币,银元禁而不止,民国37年8月,银元又在平潭县复出使用。此外,民国期间,平潭还流通过钱庄印发的“大洋票”和当店、商家印发的数种“土票”。
  民国期间,全县有典当业7家,钱庄1家。贫苦渔民常以歇季的渔网具、棕衣等作为抵押品换取现金,解决当季的生产资金。民国25年福建省银行在平潭设立合作金库,并发行国币一元券和辅币券;代理金库,办理各级银行业务,对辅助平潭经济,起了一定作用。民国28年因日伪骚乱,金库撤并到福清县办事处。
  民国32年福建省银行在平潭县设立办事处,主要办理政府机关、商店以及私人存款,代理财政金库,并办理少额抵押贷款。由于国民党政府,为弥补浩大的军费开支和财政赤字,多次实行币制改革,无限制地发行纸币,货币急剧贬值,物价扶摇直上,钞票形同废纸,民国34年办事处无法开展业务而撤销。到国民党政府垮台前夕,平潭金融黑市猖獗,金融业处于混乱、停顿状态。渔农业生产备受摧残,贫苦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二)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同年10月,人民银行闽侯地区中心支行派王祚周等7人到平潭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办事处”,1951年办事处改为县支行,领导全县金融工作。面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金融部门克服了敌机轰炸、封锁禁运带来的各种困难,着手肃清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收兑福建省银行的银元辅币券和银元金属币,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稳定金融物价。
  1953年10月,县人行在苏澳的西楼和东澳的龙楼试办全县第一个信用互助组,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推动全县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并对私营金融业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国家统一财经工作的部署,开始实行货币管理和现金管理;大力组织存款,举办折实储蓄和保值储蓄;代理发行公债,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生产日常必需品,收购农副产品,支持翻身贫雇农民恢复和发展渔农业生产。并逐步推行转帐结算,至“一五”计划时期,县人行开始实行“统存统贷”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了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发行新人民币。平潭县人民银行成为信贷、结算、现金出纳“三大”巾心。
  1958年大跃进时期,平潭金融部门因受“左”的错误影响,下放银行信贷资金指标和管理权限,搞“全额信贷”,停办保险业务,吸收存款和收贷款“‘放卫星”,银行机构人员下放农村人民公社管理等,以致货币投放失控,物价上涨。1961年平潭金融部门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收回下放的机构和人员,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加强现金管理,取消“全额信贷”,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同时,大力支持渔业技术改造,发展木帆船,安装动力机,购置大型围网,为平潭实现渔业叽帆船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至1965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1316.3万元,比1961年减少53.9%,市场货币流iqf趋于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平潭金融业又受到冲击,甚至关门停业,把坚持规章制度斥为“管、卡、压”,以致思想混乱。1971年2月,县人行并入县财政革委会,保留银行名义,但无法行使银行应有职能,金融业受到严重损害。
  (三) 从1949年至1976年,平潭金融业几乎是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这期间县农业银行先后两次进行撤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潭金融部门广大职工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各项规定,从平潭县的实际出发,着手对金融体制、信贷资金管理、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果。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分设出来,主办农村金融业务,并负责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同年9月重新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潭支公司,并在1984年自成系统,独立经营,全面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平潭县支行成立,办理原人民银行承担的工商信贷、储蓄、结算业务。1985年11月起,中国建设银行平潭县支行其机构由原来属财政系统,改属金融系统,成为经营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为主的专业银行。1987年1月1日,县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平irl支局成立,负责平潭地区外汇管理业务。1992年8月,中国银行平潭支行成立,专办平tI县外汇外贸金融业务,至1995年底,平潭县共有金融机构59个,干部职工539人。初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组织体系。
  在改革开放中,为搞活金融,1980年初步实行信Jt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工981年又改为“差额包干”,1985年起实行新信贷管理办法,再发展为“实贷实存”。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组织各项存款。改变银行原有的专业分工,实行业务交叉,开展合理竞争,扩大贷款范围,支持平潭沙石开采业、海上运输业、水产品加工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建筑业等海岛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与投建。
  现在平潭金融从过去的仅办理存、放、汇业务扩展到办理委托、代理、咨询、房地产、资信调查评估和国内保险等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从过去单一的银行信贷形式,发展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商业票据、信用卡、大额定期储蓄存单等短期与长期的信用工具,并采用微型电子计算机办理存、汇款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为全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平潭各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也日臻完善,各单位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定考核;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稽核等都有新的措施,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平潭金融部门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步成为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平潭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95年底,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57870.3万元,其中城乡储蓄存款达37103.6万元,分别是1978年的45倍和194.1倍;各项贷款余ail达35838.2万元,比1978年增长14.8倍。由于金融宏观控制机制还不完善,各项改革配套4FI'施还跟不上,当1984年、1988年、1993年经济发展过热时,平潭也一度出现信贷投放剧增、市场货币明显偏多,物价上涨,部份贷款沉淀的严峻局面;出现了1986年下半年全县性的“标会”盛行以及后来的全面倒会,冲击了金融市场。平潭县金融部门在上级行和中共平潭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采取紧缩信贷,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大力回笼货币,调高利率,开办保值储蓄,吸收存款等行政和经济的措施,取得成效,保持货币与金融的稳定,淮动改革开放的胜利进行。

知识出处

平潭县金融志

《平潭县金融志》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5年。设有概述、大事记、机构、货币、业务、外汇业务、保险、民间借贷、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类目,记述了平潭县金融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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