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808 |
颗粒名称: | 五、关于两岸邮件互换的规定 |
分类号: | F632.7 |
页数: | 2 |
页码: | 230-231 |
摘要: | 1.邮件互换局的称谓两岸指定的邮局以“xx邮件处理中心”的名义封发、接收邮件总包和进行业务联系,不得使用“互换局”、“邮政(邮电)局的名义”。因此,从当日起,停止使用CN35袋牌和CN38路单,改用邮2219T,邮2218T甲、邮2218T乙、邮2218T丙袋牌和邮2302T路单。接收台湾发来函件总包的邮件处理中心发现台湾有关方面误用单式邮袋时,应发验单指出,请其纠正。屡次指出不见改正时,应及时上报邮政总局。3.封发关系大陆发台湾的邮件: 航空函件:北京一台北、上海一台北、广州一台北、福州一台北、厦门一台北。台湾邮政的空袋按港澳空袋的办法以总包形式定期封退。 |
关键词: | 福建省 平潭县 邮电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