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83 |
颗粒名称: | 二、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F279.23 |
页数: | 2 |
页码: | 200-201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金库制”,业务收入款项全部存入银行上解,不得提用,支出款项由省局按拨款限额下拨,收支分别结算。县内电话报刊发行基建等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汇兑资金”按银邮合约,由当地银行供给资金,每年由省行、省局划拨结算。定额流动资金由省局核定定额,按库存材料、用户欠款及备用金占用的资金情况核定。1982年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为3.2万元,以后逐年增多。1995年起取消流动资金定额核定的规定。邮政储蓄资金在银行立专户,单独核算,除支付储户取款外,不准他用。 |
关键词: | 经营策略 清产核资 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