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53 |
颗粒名称: | 四、福利 |
分类号: | F279.23 |
页数: | 3 |
页码: | 187-189 |
摘要: | 劳动保险民国时期,入局者须缴具“保结”手续,即两家店铺提供保证和缴存3个月工资。邮政员工虽有“食宿补贴”,但远不及物价上涨指数。除年终发给双薪外,安全健康却无保障,因病不能上班者,需自己出钱雇人顶替。邮差除两年发一件印有油5差”的布褂子外,一切防护工具、劳保用品俱无。劳动保护 1953年3月起,平潭邮电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实施劳动保护。医疗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职工疾病、伤、残,享受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待遇,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全部由企业负担。 |
关键词: | 经营策略 清产核资 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