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50 |
颗粒名称: | 三、工资 |
分类号: | F279.23 |
页数: | 3 |
页码: | 183-185 |
摘要: | 基本工资 1920年1月至1952年,由5电员工工资很不稳定。1920年首任邮局局长为四等拣信员,月薪16元;1927年邮局局长为初级邮务员月薪37元,信差工役每人月薪8元.1940年每人每月另发临时生活补贴费10元,1940年6月起,改为依照各地物价指数支给生活补助,1942年10月起发给员工食米,工作满3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6市斗,未满3年者,发给3-4市斗,1945年1月份起,核发食宿津贴,依上月份实际物价指数的平均数为标准,按七成发给。当年10月,改按当月份物价指数逐年调整,十足发给。1948年通货膨胀,币值日跌,国民政府于8月19日实行币制改革,废除法币,发行金圆券,以法币300万元兑金圆券1元。 |
关键词: | 经营策略 清产核资 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