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30 |
颗粒名称: | 二、电话 |
分类号: | F626 |
页数: | 1 |
页码: | 170 |
摘要: |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建议双方通航、通邮之后,3月10日,受理挂发台湾省长途电话,开办业务种类只限普通私务电话。1987年11月6日,福州一台湾开放长途直拨电话业务后,平潭直拨台湾长途电话业务量日益增多。出口台湾长途电话1994年为46867张,1995年达52656张。资费3分钟总价人民币12元,叫人和传呼电话均加收相当于1分钟的附加费,销号为1.2元。1996年12月1日,规定内地各地到台湾通话费按1996年现行标准降低30°0调整后,通话费标准每分钟为11.6元。 |
关键词: |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邮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