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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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729
颗粒名称: 一、电报
分类号: F626
页数: 1
页码: 170
摘要: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2月19日开始受理发往台湾省的电报业务。3月电信总局暂行规定,对发往台湾的电报种类,目前只开放普通电报、公务(业务)公电及纳费公电,其他业务种类暂不开放。1992年规定,发往台湾电报资费每字由0.07元调整为0.13元。出口台湾电报业务量较少,年仅十多份。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邮政

内容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2月19日开始受理发往台湾省的电报业务。3月电信总局暂行规定,对发往台湾的电报种类,目前只开放普通电报、公务(业务)公电及纳费公电,其他业务种类暂不开放。
  1981年11月3日起,受理台湾省的来去用户电报业务。1992年规定,发往台湾电报资费每字由0.07元调整为0.13元。出口台湾电报业务量较少,年仅十多份。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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