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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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7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信
分类号: F626
页数: 1
页码: 170
摘要: 3月电信总局暂行规定,对发往台湾的电报种类,目前只开放普通电报、公务(业务)公电及纳费公电,其他业务种类暂不开放。出口台湾电报业务量较少,年仅十多份。资费3分钟总价人民币12元,叫人和传呼电话均加收相当于1分钟的附加费,销号为1.2元。1996年12月1日,规定内地各地到台湾通话费按1996年现行标准降低30°0调整后,通话费标准每分钟为11.6元。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邮政

内容

一、电报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2月19日开始受理发往台湾省的电报业务。3月电信总局暂行规定,对发往台湾的电报种类,目前只开放普通电报、公务(业务)公电及纳费公电,其他业务种类暂不开放。
  1981年11月3日起,受理台湾省的来去用户电报业务。1992年规定,发往台湾电报资费每字由0.07元调整为0.13元。出口台湾电报业务量较少,年仅十多份。
  二、电话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建议双方通航、通邮之后,3月10日,受理挂发台湾省长途电话,开办业务种类只限普通私务电话。
  1987年11月6日,福州一台湾开放长途直拨电话业务后,平潭直拨台湾长途电话业务量日益增多。出口台湾长途电话1994年为46867张,1995年达52656张。
  资费3分钟总价人民币12元,叫人和传呼电话均加收相当于1分钟的附加费,销号为1.2元。1996年12月1日,规定内地各地到台湾通话费按1996年现行标准降低30°0调整后,通话费标准每分钟为11.6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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