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10 |
颗粒名称: | 月租费 |
分类号: | F626 |
页数: | 2 |
页码: | 148-149 |
摘要: | 1953年7月平潭县邮电局开办市内电话业务时,用户月租费按规定以大米牌价折合人民币计收。包月制计费分为4级,平潭按4级计收,甲种5元,乙种8元。月租费仍实行包月制和计次制两种,收费标准按1988年6月规定不变。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月租费作了两次调整,调整后,甲种电话每月16.32元,乙种每月25.00元,中继线每月75.60元。1996年12月1日起,通话费每次由0.10元提高到0.15元。同时取消市话月租费上浮20%地方附加费和按市话月租费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规定。 |
关键词: |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