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09 |
颗粒名称: | 四、资费 |
分类号: | F626 |
页数: | 3 |
页码: | 148-150 |
摘要: | 月租费 1953年7月平潭县邮电局开办市内电话业务时,用户月租费按规定以大米牌价折合人民币计收。1954年5月,资费种类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厂企业单位两种,月租费分别为4.95元和9.90元,桌机每部加收0.45元。包月制计费分为4级,平潭按4级计收,甲种5元,乙种8元。1986年5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规定,取消优惠收费,个体工商户按乙种用户收取2000元,私人付费住宅电话收取300元。1996年12月1日,简化初装费收费类区,工商企业用户与行政事业单位、私人付费住宅用户并为同一档次,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平潭县初装费标准为1500元。 |
关键词: |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