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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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703
颗粒名称: 四、资费
分类号: F626
页数: 4
页码: 135-138
摘要: 平潭长途电话开通后,资费按1955年11月调整的福州至省内、外各通话地点长途电话价目。1958年1月1日邮电部统一调整长途电话资费,消除各地区之间差价,取消优待军政电话办法,将现行话价订定为18级,20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不再分级。4月1日起,对中央法定假日及星期日的各类长途电话,一律照原价减半收费。同年8月1日,再次降低和调整长话资费,长话分级价目由18级简化为13级,收费基本价目为3分钟基价,每级距离为空间距离,平潭~福州距离50-100公里,属第3级,收费标准为0.60元。1972年7月15日起所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自行规定的几项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一律废止,恢复执行电信总局规定的资费标准。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内容

平潭长途电话开通后,资费按1955年11月调整的福州至省内、外各通话地点长途电话价目。1958年1月1日邮电部统一调整长途电话资费,消除各地区之间差价,取消优待军政电话办法,将现行话价订定为18级,20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不再分级。4月1日起,对中央法定假日及星期日的各类长途电话,一律照原价减半收费。
  同年8月1日,再次降低和调整长话资费,长话分级价目由18级简化为13级,收费基本价目为3分钟基价,每级距离为空间距离,平潭~福州距离50-100公里,属第3级,收费标准为0.6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9月,取消长途通话不满3分钟的,按2分钟计费的规定,取消叫人及传呼附加费,取消销号费。1969年4月,取消加急加倍收费的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军三军使用的电话费、线路出租费、租杆挂线及设备代维费等,一律不收。1971年1月10日起,节假日及夜间7时以后半价收费改为全价收费。1972年7月15日起所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自行规定的几项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一律废止,恢复执行电信总局规定的资费标准。
  1983年9月5日,长途电话费基本收费时间为1分钟,不满1分钟按1分钟收费。
  1987年对长途电话资费作部分调擎,9月1日起,凡在福建省范围内挂发的国内长途电话每通话1分钟收附加费0.10元。
  同年11月1日零时起,实行长途电话近距离话费调整,以下为通话1分钟价目: 25公里以内收费0.10元; 25-50公里收费0.20元; 50---100公里收费0.30元; 100-150公里收费0.40元; 150-200公里收费0.50元; 200-300公里收费0.60元。
  1988年4月16日,再度调整长途电话资费,对“173”台立接电话作加急电话处理,双倍收费;人工台及半自动立接台电话半价收费时间(包括节假日)调整为零时至6时;全自动长途电话(包括节假日)一律按全价收费。、随着国际电话业务发展,1989年重新修订的《国际电话业务规程》,规定:国际用户直拨电话,以一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人工、半自动接续的电话,以3分钟为基本收费时间,通话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算,超过3分钟的按实际通话分钟数计算。
  遇险电话、政务电话、叫号电话、加急电话的收费标准不变,叫人电话增列受话人付费和信用卡电话按普通电话价目加收附加费。附加费按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协议规定收费。业务电话增列号电话和未接通的电话,均不收费,销费电话也改为不收费。
  1991年8月24日起,长途直拨特快电话改为普通电话,不加倍收费。
  1995年6月1日起,正常每日21时至次日7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含周六)每日零时至24时国内长途电话费(包括通话费、叫人资费)一律按长途电话分设基本价目减半收费。磁卡电话不在半价收费范围。
  长途电话电路月租费,按统一规定计费。
  1996年12月1日起,国内长途电话计费等级由12级简化为3级。省内本地网之间的长途通话费每3分钟0.60元;省外800公里以内每分钟0.80元;省外800公里以上每分钟1.00元。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仍按原来每分钟0.40元的标准征收。通往国外及港、澳、台电话资费在原基础上一律降低30%;取消国际、港、澳、台长途电话每分钟1.2元的附加费。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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