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703 |
颗粒名称: | 四、资费 |
分类号: | F626 |
页数: | 4 |
页码: | 135-138 |
摘要: | 平潭长途电话开通后,资费按1955年11月调整的福州至省内、外各通话地点长途电话价目。1958年1月1日邮电部统一调整长途电话资费,消除各地区之间差价,取消优待军政电话办法,将现行话价订定为18级,2000公里以上的长途通话不再分级。4月1日起,对中央法定假日及星期日的各类长途电话,一律照原价减半收费。同年8月1日,再次降低和调整长话资费,长话分级价目由18级简化为13级,收费基本价目为3分钟基价,每级距离为空间距离,平潭~福州距离50-100公里,属第3级,收费标准为0.60元。1972年7月15日起所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自行规定的几项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一律废止,恢复执行电信总局规定的资费标准。 |
关键词: |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