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6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电报
分类号: F626
页数: 10
页码: 117-127
摘要: 民国25年12月,福建省保安处第六无线电台移设平潭县城五福庙内,专供军政使用,是平潭县最早的收发报电台。民国28年7月,日伪军侵犯平潭时,电台撤走,后无再设电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5日,为配合海防军事通信,福建省电信指挥局在平潭设电信局,开办电报通信业务。当时平潭县正处于紧张战备状态,电台是平潭存亡的信息,一但通信中断,将引起省会人心波动。“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12月1日起,暂停省会至专区及重点县份(含平潭)的无线电明台网路会晤,至1968年6月恢复。平潭随福州市辖5区8县于同年1月首批进入微机自动转报网。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 电信 通信

内容

民国25年(1936)12月,福建省保安处第六无线电台移设平潭县城五福庙内,专供军政使用,是平潭县最早的收发报电台。 民国28年(1939)7月,日伪军侵犯平潭时,电台撤走,后无再设电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5日,为配合海防军事通信,福建省电信指挥局在平潭设电信局,开办电报通信业务。初建时,设备简陋,经常发生故障。日收发报两次,以军政通信为主。当时平潭县正处于紧张战备状态,电台是平潭存亡的信息,一但通信中断,将引起省会人心波动。因此电台员工(包括局长共有4人),在困难环境下辛勤工作,保持电台正常通信。
  一、电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平潭地处国防前哨,急需建立电台,时平潭无海底电缆设施,故先建平潭一福州省会局短波无线电路,以适应军政通信的需要。1954年,敷设海底电缆,开通平潭一福清一福州有线电报电路,同时保留无线通信,作为辅助电路。1956年,省会局利用福州至各地方局备用幻线开辟以福州为中心的同文电报网路,专门疏导同文军事电报。1957年,平潭有线电报电路纳入省内二级电路,1958年10月16日,开通平潭一福州一泉州无线报话电路,实行实线通话,幻线通报。1963年,平潭共有5路电报电路,其中省内4路,即平潭一福州有线、无线各1路;平潭一福清有线话传电路1路;平潭一闽候无线1路;县内,平潭一气象台有线1路。在省内电路中,平潭一闽侯为战备电路,战时开放闽侯(螺州)一福清一平潭直达,必要时停通福清,开放闽侯至平潭直达。
  “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12月1日起,暂停省会至专区及重点县份(含平潭)的无线电明台网路会晤,至1968年6月恢复。
  1973年7月16日,全省无线电工作会议决定:省会局至地(市)局和部分县局(含平潭县)各开二级直达无线电路,传递气象、水情、电汇和普通电报。同年10月,平潭一福清电路改为平潭一莆田。11月,为满足观音澳渔港渔讯需要,增开县城一东澳有线话传电路和县城至东澳海洋站专用通报电路各1路。1976年平潭共有电报电路7路,其中省内无线(短波)2路、有线(载波)1路、幻线电传1路。县内有线话传3路。
  1983年,平潭县邮电局随莆田行政区改变划属归福州市邮政局管辖,相应调整电路,停开平潭一莆田电路2路,增开平潭一福州电传电路1路和县内话传电路2路。
  1987年,福州电信BJ001-128/256微机转报系统投产后,福州至省内51个县(市)局实现转报自动化。平潭随福州市辖5区8县于同年1月首批进入微机自动转报网。
  1995年,平潭有公众电报电路4路,其中省内二级电路2路,县内电路2路。
  二、设备 1949年12月,平潭电信局开办初期,电报设备有:主振放大15W发射机1部,手摇机供电;再生4灯收报机1部,干电给电;15W手摇发电机2部。由于设备陈旧,经常发生故障,屡修屡坏。
  1958年1月,配备备用54型小型报话机1套,20W主振放大小型收发报机1套。
  1959年9月25日根据中共平潭县委要求,增加55A型收发报机1套,被w线1000米,作为战备紧急时应用,当年无线电报发报机增至7部。
  1962年,适应战备需要,配备26型油机1部,取代手摇机供电。1963年以后电报设备逐步换旧更新,当年有:55型15瓦短波无线收发报机4部,莫尔斯音响机MD-15317型1部。
  1971--1972年,先后自装供电报使用的半导体人工音响机2部,新增机械式电传打字机2部,1977年,增加1-4路载波电报机1部,至1979年,电报设备有1.4路载波机1部,电传打字机2部,人工机1部,无线电报发信机3部。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电报设备逐年更新,传输能力相应提高,1986年有1-4路载波电报机3部,55型电传打字机5部,双机头5单位自动发报机2部,无线收发信机1)部。
  90年代电报传输方式向数字微波发展,1995年,平潭邮电局电报设备有:16路载报机1部,电传打字机3部,电子汉字机1部,传真机4部,微波收发信机2部,数字终端机1部,高频收发信机1套,短波收发信机1部(备用),无线收发报机2部(备甩)。
  三、业务平潭县1949年12月5日起开办电报业务,初期以军政电报为主,辅以企业电报及小量普通电报,从制度上保证电信为国防军事服务。6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电报业务扩大,乡镇邮电支局也先后开办电报业务。1963年办理电报业务的支局(所)有:北厝、流水、平原支局和敖东、东澳、中楼、苏澳等邮电所。1966年,芬尾、竹屿口两个邮电所也办理电报业务。80年代,随着扩大对外开放,塘屿电信代办所也开办电报业务,至1995年开办电报业务的支局(所)共有16个。
  业务种类 1949年12月,平潭县电信局办理电报业务,主要是军政电报,其次是企业电报。1950年11月根据新规定,充实军政电报和企业电报种类,取消方便私人商业使用的“特快报话”,同时夜信电报改为书信电报。
  1957年,电报种类调整为:防空、事故、天气、报汛、公益、军事、军政、企业、新闻、汇兑、公务、普通和书信等13种。
  1958年,汇兑电报并入普通电报,军事电报并入军政电报,在受理时加注规定符号,作为机密电报处理。同年6月1日,办理县气象台每月1,11,21日向汉口、福州拍发农业气象旬报。并自8月1日起预约每日03--22时,每小时1次向北京拍发天气电报。
  1959年电报种类改为:防空、天气、事故w水情、军政、新闻、普通和公务等8种。
  1963年起平潭一福清有线电路和县内有线电路均用话传。1973年以后话传电报只限于县内。
  1964年6月,开办国际电报业务。
  1978年3月规定属抢险救灾、紧急救援等通信内容,列为特种电报,由“电系统之间的公务、业务电报称为公电。
  1984年取消防空电报,特种电报并入公益电报,公务电报并入普通电报,军政电报改称政务电报。
  1988年为适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之间社交需要,2月1日起开办庆贺、吊唁两类礼仪电报。
  1990年4月1日开办传真业务。
  1991年11月,开办请柬电报业务。请柬电报属礼仪电报一种,作另一项特别业务,标识为“IVT"o 随着群众之间社交扩大,1994年6月21日开办鲜花、蛋糕礼仪电报。
  鲜花、蛋糕礼仪电报只开办普通业务和定时投送业务,不办理加急业务。用户拍发花篮礼仪电报,必须提前24小时交发,缎带内容由发报人在电文中提供。
  电报传递顺序与时限 1950年电报种类分为甲、乙、丙、丁4类,1951年1月1日修正为5类。
  特类电报:防空、航行安全、军务气象、限时军事。时限:去报10分,来报处理10分,转报10分,随到随送。
  甲类电报:报汛电报,去报30分,来报处理30分,转报30分。加急军事、军政、国际政务、加急国际私务和加急国际新闻,去报1小时,来报处理40分,转报1小时。
  乙类电报:寻常军事、军政、加急船舶、加急公务、业务公电与邮汇,寻常国际私务、国际新闻、加急公益、全价政务、私务、新闻等,去报2小时,来报处理1小时,转报2小时。
  丙类电报:寻常船舶、业务、公务、邮汇公益、全价政务、私务、新闻和国际书信,去报3.5小时,来报处理2.5小时,转报3.5小时。
  丁类电报:国内书信,在电报交发后24小时内利用报务清闲时传递和处理。
  此后,随着电报业务发展,服务对象的更迭,业务种类的变动,传递顺序和时限随之调整,1978年调整为7个等级,1984年9月15日调整为4个等级,全程最大时限,不分直达电路与非直达电路,同用一个时限。
  1984年国内公众电报传递顺序与时限表业务量注:1990年以后由于长途电话业务M和长途直拔有权用户逐年增多,电报业务量相应下降。 四、资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49年12月至1950年10月,物价尚未稳定,平潭同各地一样以“计价单位”作为计算资费的基本收费单位。1950年11月11日,邮电部改订国内电报资费,每一计价单位定为旧人民币1500元(折合现行人民币0.15元),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本省900元(0.09元),外省1350元(0.135元),译电资费每字100元(0.01元)。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形势,1958年1月1日,统一降低国内电报资费,不分地区和省内外,不分明、密码,·不分军政、企业和寻常电报,全国统一价目,每字一律降为0.03元,译电费每10字收费0.05元。此后25年未作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按原规定执行,资费标准各地不统一。1972年7月15日,才恢复原来规定。80年代,电报资费明显偏低,经国务院批准自1983年12月1日起调整国内电报资费: 特种、军政、公益、公务、普通及银行汇款电报,每字3分调为7分,特急、加急电报加倍; 天气、水情电报,每字3分改收7分,按规定顺序优先传递; 新闻电报每字1分改收2分,加急加倍; 译电资费及其他各项电报附带业务的资费不变。
  1989年对各类传真资费标准规定为: 相片传真分为12元、8元、4元3种; 真迹传真分为5元、2.5元、1.5元和1元4种; 文件传真每页5元; 报纸传真每版40元。
  1990年,国内电报资费,普通、政务电报每字0.09元,新闻电报每字0.04元,汇款电报每份1.00元,译电费每字0.;005元。
  国际电报按照国际电联规定,按不同国家、地区资费标准计收。1990年12月,对国际及港澳的电报资费,分别按原价提高9.57%。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