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674 |
颗粒名称: | 二、资费 |
分类号: | F614 |
页数: | 1 |
页码: | 107 |
摘要: | 1958年8月,对交寄县以下机要文件资费标准为:文件起重20公分为0.1元,续重每增加20公分或其零数,加收0.08元,刊物起重100公分为0.06元,续重每增加100公分或其零数,加收0.03元。1963年1月起,对县内互寄的机要文件、机要刊物资费,按普通邮政挂号资费标准计收。1964年6月,调整县内机要文件资费,每件每重在121公分以上的,按省内资费标准;每件每重在120公分以内的,仍按原规定;刊物类资费不变。1988年经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研究决定,自6月起,每寄机要文件1件,加收附加费0.10元,1990年7月31日,调整国内邮政资费,机要邮件资费提高150%,1996年12月1日起,机要文件改为按挂号信函计费,机要刊物改为按挂号印刷品计费。取消机要手续费,改为收取机要保密费每件1.00元。 |
关键词: |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