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667 |
颗粒名称: | 国际邮件资费 |
分类号: | F614 |
页数: | 2 |
页码: | 99-100 |
摘要: | 民国11年,国际信函初重20克收费约0.20元,11月起提高50%。民国21年,国际函件资费多次修改,变动幅度不大。抗日战争期间,作过5次较大调整,民国33年每重20克的国际平信,由5资增到2元。抗战胜利后,国际邮资暴涨,民国37年8月21日起,平信初重20克,邮资法币3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月15日国际信函资费按邮电部邮政总局核订的全国统一的出口国际函件资费标准实行,嗣后随外汇牌价变动又作了几次调整,1988年5月1日,规范信函20克及20克以下一般为1.2元,1990年2月1日调整为1.5'C01996年12月I日,调整邮政资费,对国际及港澳台邮政资费根据比价关系作相应调整。 |
关键词: |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