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665 |
颗粒名称: | 国内函件 |
分类号: | F614 |
页数: | 3 |
页码: | 97-99 |
摘要: | 清光绪三十一年一月,国内外函件计重单位改用公分制。宣统二年七月规定,国内信函每重20公分收银元3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1分,书籍、印刷物每重100公分收2分,贸易契每重100公分收5分。民国6年4月起先后对新闻纸、书籍、印刷物邮资减半收费。民国21年5月起邮资增价,县内投递信函由1分增为2分,各局互寄的信函由4分增为5分,单明信片2.5分,双明信片5分。民国34年以后,货币加速贬值,民国36年7月1日每重20公分信函,由巧资增至法币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1月,国内普通包裹资费,改为一区一费制。每公斤资费由区间运费,区内运费和税金等构成。 |
关键词: |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