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函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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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665
颗粒名称: 国内函件
分类号: F614
页数: 3
页码: 97-99
摘要: 清光绪三十一年一月,国内外函件计重单位改用公分制。宣统二年七月规定,国内信函每重20公分收银元3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1分,书籍、印刷物每重100公分收2分,贸易契每重100公分收5分。民国6年4月起先后对新闻纸、书籍、印刷物邮资减半收费。民国21年5月起邮资增价,县内投递信函由1分增为2分,各局互寄的信函由4分增为5分,单明信片2.5分,双明信片5分。民国34年以后,货币加速贬值,民国36年7月1日每重20公分信函,由巧资增至法币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1月,国内普通包裹资费,改为一区一费制。每公斤资费由区间运费,区内运费和税金等构成。
关键词: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一月,国内外函件计重单位改用公分制。宣统二年(1910)七月规定,国内信函每重20公分收银元3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1分,书籍、印刷物每重100公分收2分,贸易契每重100公分收5分。
  民国6年(1917)4月起先后对新闻纸、书籍、印刷物邮资减半收费。民国14年11月开始增价,国内各局互寄的信函邮资每重20公分,由卜资银元4分,单明信片2分,双明信片4分。民国21年5月起邮资增价,县内投递信函由1分增为2分,各局互寄的信函由4分增为5分,单明信片2.5分,双明信片5分。
  抗日战争期间,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由〖件资费作了6次调整,民国29年(1940)10月1日信函每重20公分为法币8分,民国32年6月1日上涨为法币1元,民国34年10月1日上涨为20元。
  民国34年(1945)以后,货币加速贬值,民国36年7月1日每重20公分信函,由巧资增至法币500元。民国37年11月19日改为金圆券计费,每重20公分信函邮资为金圆券10分J但金圆券贬值更快,至民国38年4月8日(相距不到5个月),每封信函邮资由10分增至1500元此时,平潭邮政局以铜钱或大米折价作为邮资。4月27日,福建邮政管理局规定,国内平信每封初重20公分,收邮费银元4分。平潭邮政局自民国9年成立至民国38年5月,国内函件资费经历23次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7月1日起,信函每重20克或其零数,本埠为4分(按现行人民币折算),外埠为8分;明信片本埠为2分,外埠为4分;印刷物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本埠1.2分,外埠2.4分;盲人读物每重500克或其零数本埠3分,外埠6分;航空每重10克,函件0.3元,挂号费每件0.12元,回执0.12元,存局候领费0.12元。此外,还有后来新开办业务的计费等,直至80年代末不变。1990年7月31日,调整国内邮政资费:平信本埠由0.04元提高到0.10元,外埠由0.08元提高到0.20元,函件挂号费由0.12元提高到0.3元,包裹和机要邮件提高150%.1996年12月1日起,国内平信不分本、外埠一律0.50元。挂号费由现行每件0.30元提高至1.00元。包裹按现行[包裹资例表]费率上调50%。

知识出处

平潭县邮电志

《平潭县邮电志》

本书记述福建省平潭县邮电通信发展历史和现状,内容分大事记、海岛环境、机构、邮政、电信、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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