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邮电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3663 |
颗粒名称: | 三、汇兑 |
分类号: | F614 |
页数: | 3 |
页码: | 95-97 |
摘要: | 民国10年,平潭街邮局列为乙类汇票局,办理普通汇票,按规定乙类志号开发汇票为银元100元。民国37年7月,由于金融传动变化大,开发汇票仍以普通汇票为限。8月国民政府币制改革,改用金圆券,普通汇票限额为金圆券5元。由于金圆券不断贬值,民国38年2月10日至5月11日,汇兑功能前后改订5次,当年5月21日,停止开发金圆券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49年11月,恢复开发定额汇兑,普通汇兑仍沿用民国时期汇兑印纸。1950年取消汇兑印纸,1953年改用新制。汇款人只填写汇款通知单连同汇款和汇费交收汇人员。航空汇票除照收汇费及手续费外,加收航空费,用同额邮票粘贴于汇款通知单背面,并以日戳盖销。随后业务扩大,汇兑逐年增多,但也有起落。 |
关键词: | 邮政工具标准化 邮政机械化 邮政设备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