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潭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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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499
颗粒名称: (三)平潭县人民政府
并列题名: 关于平潭县渡口安全管理守则的通告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27-328
摘要: 为了加强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渡口管理“五定”措施,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定如下管理守则: 一、过渡旅客必须遵守渡口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渡运工作人员指挥,甚同维护渡运秩序。按顺序上下船,不得互相拥挤或争先抢渡,船未靠稳不得上下船。上船后听从船上人员指挥,保持船身平稳,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票乘船或强行登船,违者按票价十倍罚款。严格执行安全渡运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违章操作和无证驾驶船。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政府工作报告

内容

为了加强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渡口管理“五定”措施,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定如下管理守则: 一、过渡旅客必须遵守渡口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渡运工作人员指挥,甚同维护渡运秩序。按顺序上下船,不得互相拥挤或争先抢渡,船未靠稳不得上下船。上船后听从船上人员指挥,保持船身平稳,防止发生事故。
  二、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违禁物资等进入码头或上船,杜绝危及渡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三、乘客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凭票乘座。严禁无票乘船或强行登船,违者按票价十倍罚款。
  四、切实加强对广大船员和旅客的安全渡运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渡运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违章操作和无证驾驶船。
  五、不准在码头出口入口周围聚众闹事,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或在船上叫卖等,扰乱交通秩序,妨碍交通安全。
  六、不准在码头堆放、曝晒物品和放置障碍物,严禁在航道中定网捕捞、抛锚设缆和在航标上系缆泊船。
  七、严禁在渡口边旁倾倒垃圾、粪便和其它废污水物品J不准损坏交通安全设施和助航标志,不准在靠近渡口码头的两侧停靠船只,以免影响渡运安全。
  八、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非交通客运船只不得渡客,严禁渔船或其它船只兼渡抢运。
  九、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船舶装载(乘客)定额,严禁超载、滥载、客货混装,人车混装和冒险抢渡。
  十、在遇洪水暴发、大风、浓雾或其它恶劣气候和有碍安全渡运的情况下,必须停止渡运,严禁冒险强渡。
  十一、各种渡运船只,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配备必要航行安全救生设备,严禁船只带病航行。
  十二、严禁老弱病残摆渡,严禁酒后和无证驾驶渡运船只。
  十三、凡违章渡运,揽客抢渡或失职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蓄意破坏渡运管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
  十四、为了维护渡运安全,乘客和船只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1985年1月4日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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