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三、征收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60
颗粒名称:
三、征收规费
分类号:
D631.5
页数:
5
页码:
231-235
摘要:
交通运输规费包括管理费、养路费、还贷基金和停车费等。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交通管理
内容
交通运输规费包括管理费、养路费、还贷基金和停车费等。
征收运输工具管理费标准,各个时期有所不同。
1985年收费标准:
(1)、货车每吨月定产400元,提取管理费1%;
(2)、客车16-30座位,月定产3000元,收费1%,30座位以上月每座位加收1元,15座位以下收费3%;
(3)、大型拖拉机月定产500元,收费2%,月代收养路费80元;
(4)、机板车月定产400元,收费2%;
(5)、手扶拖拉机月定产200元,收费2%,月代收养路费16元;
(6)、三轮摩托月定产200元,收费2%;
(7)、二轮摩托月定产100元,收费2%;
以上车辆每月应各按定产提交税收3%
(8)、客船:东L-月定产1700元,南海月定产4500元,屿头月定产1000元,大练月定产1300元,各按月定产提取管理费2%;娘宫客轮按票额提取管理费1.5%,
(9)、运输船只暂按年产值提取管理费1.5%;
(10)、搬运装卸按年总收入提取管理费3%;
(11)、临时运输按开票提取6%(其中3%为税收)。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