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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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59
颗粒名称: 二、运价管理
分类号: G256.1
页数: 4
页码: 228-231
摘要: 1955年以前,木帆船区间短线运价,里程不统一,高低悬殊较大,1955年1月,运价进行一次调整,但长、短线运输价格比例仍不合理。1957年,福建省沿海木帆船运价又进行调整和改革,福州至平潭运价平均降低3.3%,平潭区间短线运价平均降低17.09%。此后,海上运价,均按港务部门统一规定计算。客运运价,按县物价委员会规定运价执行。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插图

内容

1955年以前,木帆船区间短线运价,里程不统一,高低悬殊较大,1955年1月,运价进行一次调整,但长、短线运输价格比例仍不合理。1957年,福建省沿海木帆船运价又进行调整和改革,福州至平潭运价平均降低3.3%,平潭区间短线运价平均降低17.09%。此后,海上运价,均按港务部门统一规定计算。客运运价,按县物价委员会规定运价执行。
  陆上运价,1956年12月,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成立后,运价由原来每百公斤1公里0.10元降低为0.06元。1958年以后,运价比较混乱,没有一套正式运价标准。在运输紧张时,车辆随便抬高价格和增加不合理的附加。1963年县交通局制定了平潭县车辆运价标准,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于5月份实行。新运价总平均降低28%(主要降低不合理的附加)。
  1964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平潭县短途运输搬运装卸运价计算规则》,规定平潭境内统一运价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运价规定:装卸车(船)50米为基价,县城每吨0.60元,乡下每吨0.70元。每递增50米,增加30%;短途搬运,100米为计算区段,县城每吨0.78元,农村每吨0.91元,每增加100米,每吨增加0.15元;短途运输:人力车每吨公里基价县城0.80元,乡村大道1元;畜力车每吨公里0.60元;三轮车载客每人公里0.07元。
  凡县内民间专业运输、搬运企业、个体民间运输业,其客货运费、杂费均按《计算规则》计费。
  1964年规定的统一运价,连续执行18年。在此期间相当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有不同程度提价,因而原运价显得偏低。1982年9月,运价作了调整,基价收费标准,按调整归类等级提高25%, 1984年5月,县物价委员会对运价又作了调整,比1964年运价提高26%,1987年8月,根据福州市物价委员会规定精神,在1984年运价基础上调高20%,1992年2月,县物价委员会对县内运价再次调高50%,1994年1月又进行调整,调整后客运价格如下表: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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