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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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58
颗粒名称: 陆上运输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226-228
摘要: 1956年县内公路通车后,城关有20辆马车,34.辆板车和23辆三轮车经营县内客货运输。县交通局为了加强民间运输工具管理,稳定运输市场秩序,于当年12月设立“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实行“三统”管理。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交通管理

内容

1956年县内公路通车后,城关有20辆马车,34.辆板车和23辆三轮车经营县内客货运输。县交通局为了加强民间运输工具管理,稳定运输市场秩序,于当年12月设立“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实行“三统”管理。
  1957年县内各区、乡农业社社员大批流入县城搞副业,经营手推车运输,出现车多货少的不平衡现象,更加副亚车压价揽货,造成运、输市场混乱。当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规定:农业社副业车经过登记,允许自货自运,不能自由揽货;工厂、企业一般不应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在历史上已有运输工具的单位,也允许自货自运,但不得经营商业运输。
  1958年大跃进,五社合一,民间运输工具普遍纳入社队管理。
  1959年,中共平潭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号召全党全民办运输,贯彻“土洋并举”、“水陆并举”,开展水陆联运。虽然陆上运输要服从“三统”管理,但受公社化“大拉平”的影响,运输工人收入减少,不积极执行运行任务,造成调度失灵。1961年随着自由市场开放,民间运输车辆私自抬高运价,造成运输计划失调,市场秩序混乱。由于民间车辆分布面广,管理困难,1961年上半年在竹屿、流水、娘宫等主要交通网点设立管理站,加强短途运输组织,实行“三统”管理,整顿运输市场’取缔黑市运输。同时,根据“三统”管而不死,治而不乱的原则,规定在运输上,先农业,后社会;在工具调度上,既注意公社、大队有使用工具权利,又保证交通部门有统一集中权;在运价上既求得一致,也允许有个别差异,但不能随便抬高或压低。
  1963年对民间运输的马车、板车进行登记发证,整顿运输秩序,统一管理货源,根据各条线路运量,任务缓急,工具性能.实行定点、定线、定运输工具。驳船担负竹屿口至县城内港货驳;汽车担负干线大批货物运输;马车、板车担负零星小批的货物运输以及集镇至农村间的运输。
  1963年10月,县民间运输工具中心管理站(简称民管站)正式成立后,调整整顿全县民间运输业,从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统一票证着手,做好托运计划平衡的管理、从业人员的审查发证、制订运价等管理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市场较为混乱,处于无组织管理状态。
  1983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实行专业运输企业为骨干的多家经营,交通部门的运输企业面向社会,为各行业服务,主要承担重要物资、大宗物资的集散运输;其他运输企业承担本行业的运输任务;乡镇及城乡个体户,主要承担当地农副产品的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运输。1986年起经申请批准的国营、联营集体企业和城乡个体、联户、专业户所拥有的大小载客汽车、三轮摩托客车允许在县内经营客运。运输市场开放后,运输车辆激增,客源、货源竟争激烈,也出现部分车辆违章违禁和不安全现象。这一时期,县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主要交通网点的宣传、检查,纠正违章行车,维护交通秩序;禁止无证车辆载客运货;禁止手扶拖拉机载客和规定停车地点;提倡文明运输,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统一运价、统一票证等。并对全县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办理发证手续,照章收取交通规费和税收。1990年以后,多次整顿运输市场,对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强路检路查,年大检3-4次,月小检3-5次,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1995年10月,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凡在平潭县境内从事出租运客的车辆必须领取营运证;禁止无牌、无证、无年检的车辆运客和超载、当街拉客;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场点有秩序地停放。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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