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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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57
颗粒名称: 海上运输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平潭公路未通车前,是以海上民间运输为主。1950年初期,往往是货源自找,运价自定,出现争运好货,争走好港,价低不去,货少不装,造成运输市场混乱,影响国家运输计划的平衡。平潭港务站设立后,1955年1月起,海上运输归港务站统一管理,按船只报到先后配运货物,由于货多船少,有时造成货物积压。1956年木帆船运输合作社成立后,8月起采取分配运输任务,由合作社组织力量去完成。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交通管理

内容

平潭公路未通车前,是以海上民间运输为主。1950年初期,往往是货源自找,运价自定,出现争运好货,争走好港,价低不去,货少不装,造成运输市场混乱,影响国家运输计划的平衡。平潭港务站设立后,1955年1月起,海上运输归港务站统一管理,按船只报到先后配运货物,由于货多船少,有时造成货物积压。1956年木帆船运输合作社成立后,8月起采取分配运输任务,由合作社组织力量去完成。
  在全县木帆船加入合作社后,仍有部份副业零散船只参加运输,压价揽货。1957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规定:为防止盲目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在贯彻“三统”(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的管理基础上,允许经过登记的副业船,自货自运,但不能自由揽货。1957年10月县交通局规定:自货自运船只,应经港务部门核准,发给自货自运证明单,始得自运。检查站根据自运证明签证放行。区、乡政府证明,不能代替船只航行证件。
  1959年,对副业船进行登记,渔汛期时,组织渔农零散船只参加临时短途运输,加强管理和调度。
  1963年10月,县民间运输工具中心管理站成立后,在各主要港口分设管理站,协同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零散船只管理,使海上运输逐步纳入“三统”轨道。
  此后,在对海上运输工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历年进行船舶登记和联系物资单位,统一计划货源,并组织民间运输船只逐步纳入县、乡、村各级运输企业,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输市场逐步开放,集体、个体运输业日趋活跃,海上运输船舶进一步发展,县、乡海上运输业务也进一步扩大‘1982年7月,莆田地区交通局对加强副业船和渡口船只的管理规定:凡农村副业船和渡口船只必须经当地县交通主管部门登记,检丈和核定航线及载货、载客定额,重新发给证件,并由公安部门发给船民证,方能从事生产和营运。
  1983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交通运输业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专业运输企业为骨干的多家经营。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船只从事运输;允许运输企业自行承运;允许货主择优托运,开展竞争。随之,乡、镇、村先后组织海上运输社或运输队从事海上运输,同时,、个体、联户海上运输也相继兴起。1985年全县共有10个运输队。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1987年7月,县交通局成立港航管理站,强化海上运输及渡口安全管理。‘严格对参加营运船舶的审批手续,经营运输船只须具备港监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书、保险公司投保证明和交通、工商、税务部门签发的《营运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方可营业。并要求经营运输业的企业或个体户执行统一运价,使用统一发票,照章缴纳交通规费和税费,讲究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交通安全。1988年对全县渡口、客船进行普查、立卡,并对年久失修和技术状况低陋的客船,限期维修或更新改造。1990年3月,全县海上运输企业进行换证,对开业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各种证件,进行全面审验。经初审合格的海上运输企业有14家共98艘运输船。在管理中逐步纠正违章、违纪,取缔非法经营,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质量。1995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运输市场竞争激烈,个体船舶大量增加,但多数船籍外挂,给市场管理带来困难。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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