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运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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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33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运量
分类号: U691
页数: 4
页码: 198-201
摘要: 平潭县年进出口货物约30万吨左右,这些货物都必须经过搬运装卸来完成。据1985年县内专业搬运队伍和乡镇部分搬运队的统计数字,搬运装卸量在26万吨以上。
关键词: 交通志 平潭县 港口工作

内容

平潭县年进出口货物约30万吨左右,这些货物都必须经过搬运装卸来完成。据1985年县内专业搬运队伍和乡镇部分搬运队的统计数字,搬运装卸量在26万吨以上。1990年以后,车、船装卸搬运多为农村剩余劳力所取代,致原有搬运队伍的搬运装卸量逐年减少。县搬运公司1962--1989年28年中,年平均搬运装卸量11.578万吨;1990-1995年的6年中,年平均搬运装卸量11.23万吨,其中1993-1995年平均量只有6.035万吨。苏澳搬运站1978--1982年的5年中,年平均搬运量2.9万吨;1985-1994年平均搬运量仅0.9万吨。东WE、澳前、流水、北iff、平原等乡镇搬运队,1985年搬运量分别为0.6万吨、1万吨、0.8万吨、1.2万吨和0.3万吨。1985年~1995年,乡镇搬运队均无统计数字。
  1949年以前县城关码头搬运装卸工的收入,按当日参加作业人数分配,人均一份,工头兼记工算帐多得一份。
  50年代初期,收入分配按参加作业人数平均分配,从中提取3份作为公积金。
   1956年9月改为国营,实行工资制。工资分为6级,最低55元,最高60元,每级相差1元。不久改为45-60元,每级相差3元。1957年恢复按劳取酬,分5级计酬,按分评级,最低为84分,最高100分,每4分递增一级。
  1962年改为四六分成,总收入60%作为工资分配,40%留为集体费用。
  1966年改为三除一分,即总收入除税金(营业税和所得税)、除费用、除公积金外,余下作为工资分配。
  1972年改为定产140‘元以内三除一分,超产部份按四六分配,60%归集体,40%归工人。
   1980年又改为四六分成。
  1981年恢复1972年分配方案,但超产部分改为四六分成,4成归集体,6成归工人。
   1984年又实行四六分成。
   县搬运公司1962-1985年24年总收入共285.3157万元,年平均收入11.8881万元,工人平均月收入91元。‘
   1986-1995年10年中,由于两次调整运价和人数减少,工人年平均收入为226元(见表)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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