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939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书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福建通志)编写通则》和《(平潭县志)编写通则》规定精神进行编写。
  二、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三、本志书在1985年版《平潭县交通志》的基础上重新编纂,续原志的断限,补原志的不足,以达到门类齐全,体例完善,内容翔实。时间断限,上限按原志时限,下限至1995年,个别事项时限延伸至定稿时止,定名为《平潭县交通志》1995年版。
  四、记述内容不受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限制,凡在平潭县域内与交通有关事物,有存史意义的,均予收录。
  五、体例以序、述、记、志、图、表、传、录各体并用,文字记述为主,图、表、录为辅。结构采用章、节、目三个层次,其中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不列入章的序列。
  六、行文采用语体文、简化字。引用原文均加引号和标明出处,凡未标明出处的引文,均引自民国癸亥版《平潭县志》。
  七、称谓,政府、官职、党派均以当时名称直书原称,不加褒贬;对日本侵略军扶植的汉奸武装,称其为“日伪军”;国民党部队,称“国民党军”,其窜扰海域的散兵称其为“匪”。地名以《平潭县地名录》为准。古地名加注今名。人物用通称和第三人称。各种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如名称太长则在第一次全称后面注明简称。
  八、纪年及数字一律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1987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2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书写。
  九、平潭县岛礁、港湾、海域状况参照《平潭县海域志》;土地面积按照《平潭县土地志》数据。
  十、海域高程根据《福建省港湾调查概况》的黄零高程为准;码头设计使用高程均按当地假设基准面或平潭东澳梦山海域基准面,未加换算。

知识出处

平潭县交通志

《平潭县交通志》

本志书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立足当代,实事求是地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潭县交通实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