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文化产业增加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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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923
颗粒名称: 100.文化产业增加值
分类号: C816
页数: 2
页码: 377-378
摘要: [指标概念]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文化产业的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最终结果。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是根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企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或其他单位等法人单位的增加值率计算得出。“十一五”期间,福建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长29.8%,比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高12.8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超600亿元,达601.6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1.7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文化产业的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最终结果。
  [指标解读]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有关联活动的集合,其统计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覆盖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6个中类和74个小类。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文化产业又可划分为9大类别,其中: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4个类别为核心层,主要反映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等3个类别为外围层,主要反映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Vf2个类别为相关层,主要反映相关文化服务。
  我省从2006年开始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主要采取收入法计算,核算范围包括文化产业制造业、文化产业批零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是根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企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或其他单位等法人单位的增加值率计算得出。
  “十一五”期间,福建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长29.8%,比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高12.8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超600亿元,达601.6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1.7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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