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923 |
颗粒名称: | 100.文化产业增加值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2 |
页码: | 377-378 |
摘要: | [指标概念]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文化产业的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最终结果。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是根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企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或其他单位等法人单位的增加值率计算得出。“十一五”期间,福建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长29.8%,比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高12.8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超600亿元,达601.6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1.7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