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906 |
颗粒名称: | 8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1 |
页码: | 372 |
摘要: | [指标概念]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于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减去自然减员人数。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是指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累计新就业的人数,以及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数总和;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和因伤亡减员的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季度和年度统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并在季后(或年后)对外发布。[指标解读]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检查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十一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年年完成计划目标,5年累计新增就业人数331.23万人,比“十五”时期多85.73万人,增长34.9%。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