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895 |
颗粒名称: | 73.保险金额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2 |
页码: | 369-370 |
摘要: | 〔指标概念]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指标解读]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