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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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887
颗粒名称: 65.财政收入
分类号: C816
页数: 2
页码: 364-365
摘要: 〔指标概念]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而筹集到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根据现行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福建省财政总收入指在福建地域范围内产生的全部财政收入,包括本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人和财政性收入,海关代征的关税、代征的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以及中央在闽企业直接上交的所得税、利润等收入。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而筹集到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根据现行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福建省财政总收入指在福建地域范围内产生的全部财政收入,包括本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人和财政性收入,海关代征的关税、代征的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以及中央在闽企业直接上交的所得税、利润等收入。
  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本地税务机关征收属地方级的各项税收收入,加上各项地方财政性收入(各类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的财政补助收入。
  [指标解读]财政收入分类:一是按收入性质划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目前税收收入占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的85%左右,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仅占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5%左右。二是按财政体制分,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未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等。出口退税在年度执行中由中央财政统一退库,相应冲减中央财政收入,年度终了后,地方财政按照超基数(2003年实退指标)部分的7.5%专项上解中央财政。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其他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
  财政收入是反映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一个指标,财政收入指标的社会经济意义:一是从财政职能看,财政收入指标反映了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保障程度;二是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看,不同级次财政收入指标反映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三是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财政收入指标体现政府与企业(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
  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众多复杂,但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财税政策、财税体制、价格因素等。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和源头,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着财政收入的规模和速度。财税政策也对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影响。财税体制的变动涉及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同时影响不同级次政府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价格变动也引起财政收入变动的一个因素。
  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收入总量持续扩大,财政总收人从2006年1012.77亿元增加到2010年2056.01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3.4%、13.9%,14.0%,13.8%、14.3%;地方财政收入从2006年541.17亿元增加到2010年1151.49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7.1%,7.6%,7.7%,7.6%,8.0%,两个比重呈逐步提高的态势。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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