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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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877
颗粒名称: 56.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分类号: C816
页数: 1
页码: 359
摘要: [指标概念]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和其他收人。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反映了我省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举措取得的成效,也是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水平的重要指标。[指标解读]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及以前,规定住宿和餐饮企业限额标准是:住宿业为星级宾馆、饭店;餐饮业为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人。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反映了我省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举措取得的成效,也是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水平的重要指标。
  对规模达到限额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单位)实施全数调查,由企业(单位)直接采集、填报,各市(县、区)统计局收表、审核、录人后,通过电子邮件逐级上报,设区市和省统计局按规定对企业上报的数据再分别进行进一步审核,最后由省统计局直接对这些企业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对规模在限额以下的企业和个体户由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负责实施抽样调查推算取得。
  [指标解读]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及以前,规定住宿和餐饮企业限额标准是:住宿业为星级宾馆、饭店;餐饮业为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2009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将限额标准改为: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见下表):2010年全省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营业额211.4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其中:客房收入43.62亿元,增长25.1%;餐费收入152.31亿元,增长27.9%;商品销w额7.85亿元,增长66.9%,其他收入7.64亿元,增长18.5%“十一五”期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27.7%。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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