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877 |
颗粒名称: | 56.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1 |
页码: | 359 |
摘要: | [指标概念]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和其他收人。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反映了我省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举措取得的成效,也是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水平的重要指标。[指标解读]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及以前,规定住宿和餐饮企业限额标准是:住宿业为星级宾馆、饭店;餐饮业为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