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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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876
颗粒名称: 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分类号: C816
页数: 2
页码: 358-359
摘要: [指标概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2004年及以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是通过层层叠加汇总、上报综合数据的方式加工整理得到的。在使用中,一些人往往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消费等同全部消费来看待。居民实物性商品消费支出增长变化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较大,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实物商品消费需求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也不可忽视。2010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x”亿元大关,达521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比2005年增加2867.35亿元,增幅达1.2倍。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它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非生产方面消费情况,即从商品流通环节人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变化情况,是研究人民生活、经济景气程度、货币流通等的重要指标。
  2004年及以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是通过层层叠加汇总、上报综合数据的方式加工整理得到的。从2005年起,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方法与组织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形成了“联网直报、超级汇总、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即:对我省100多家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实施国家级联网直报,由省和国家统计局直接接收、处理这些企业统计报表;对5(x”多家规模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批发业2(x刃万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为限额以上标准)实施全数调查,由企业(单位)直接采集、填报,各市(县、区)统计局收表、审核、录人后,通过电子邮件逐级上报设区市和省统计局,设区市和省统计局按规定对企业上报的数据再分别进行进一步审核,最后由省统计局直接对这些企业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对规模在限额以下的企业和个体户由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负责实施抽样调查推算取得。
  [指标解读]在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分析和观察省内消费品市场和消费需求变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大体反映实物商品消费,不反映全部消费。在使用中,一些人往往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消费等同全部消费来看待。实际上该指标反映的是报告期个人和社会集团通过流通渠道和环节购买的主要用于消费的实物商品总量,不反映未经交易取得商品的消费行为,如居民自产自用的产品,也不反映居民和社会集团用于教育、医疗、文化、艺术、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性消费支出,更不反映与生产、建设紧密相连的生产资料市场的变化情况。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既包括个人对实物商品的购买,还包括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的购买。由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通过商业零售(含餐饮)环节进行统计的总量指标,其中不仅包括个人对生活所需实物商品的购买,也包括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实物商品的购买。居民实物性商品消费支出增长变化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较大,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实物商品消费需求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也不可忽视。入境人员(含旅游、探亲、公商务活动等)对实物商品的购买也体现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相关统计指标应结合起来观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城乡居民收人与社会消费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内涵、范围不尽相同,但从较长时间看,城乡居民收入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趋势大体一致。生产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循环进行的两个重要环节,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带动生产。生产的增长必然影响着消费的增长,消费的增长也必然促进生产的增长,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与消费品的生产速度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近几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快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显示出福建省消费品市场强劲的需求成长潜力和实际增长能力,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2010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x”亿元大关,达521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比2005年增加2867.35亿元,增幅达1.2倍。这是继2004年突破2000亿元大关,2007年跃上3000亿元,2009年突破4000亿元后的又一个新台阶。“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496.71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I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7%,增幅比“十五”期间提高5.5个百分点。主要支撑因素:一是政策引导成效明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省委、省政府不断着力于消费环境的改善,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扶持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消费品市场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二是城乡居民收人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81元,比2005年增长76.8%,年均增长12.1%,比“十五”高1.5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比2005年增长66.9%,年均增长10.8%,比“十五”高4.2个百分点。三是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持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是要抓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和加大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力度。四是居民消费升级转型成为新一轮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住房、汽车、金银珠宝等高档商品越来越多进入居民消费领域,消费档次越来越高,消费周期越来越短。部分人群已由温饱型消费向发展型、享乐型、健康型消费转变,为福建消费市场深度和广度增长提供了更大空间。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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