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872 |
颗粒名称: | 52.房屋竣工面积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1 |
页码: | 357 |
摘要: | [指标概念]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房屋竣工面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竣工情况每月报送基层表,各级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统计部门。未完工的项目或停缓建项目均不能计算竣工面积。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房屋竣工面积并不是全部用于销售和出租面积。在房屋竣工面积中有以下部分是不可销售的部分:一是用于拆迁还建的房屋面积;二是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管理费所建设的统建代建房屋面积;三是竣工的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居委会、商店等公益设施的建筑面积。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