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870 |
颗粒名称: | 50.新增固定资产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2 |
页码: | 356-357 |
摘要: | [指标概念]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即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的采集、计算方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样,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也一样,目前月度仅公布城镇新增固定资产,年度提供“全社会新增固定资产”。明年若指标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时,则新增固定资产的口径范围也一并调整。如购置车辆、船舶、飞机等,到货即可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样,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房地产项目的土地购置费也要等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时,方可纳入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