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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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865
颗粒名称: 4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分类号: C816
页数: 1
页码: 355
摘要: [指标概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无害化处理指通过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处理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该指标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同时又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福建省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考核指标之一。2010年,我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4.87%,远远超过“十一五”规划纲要中“60%以上”的目标要求。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指标解读]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通过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处理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该指标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同时又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福建省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考核指标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达到对环境无污染的要求,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城市(县城)和村建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年报)逐级填报,汇总而成。
  2010年,我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4.87%,远远超过“十一五”规划纲要中“60%以上”的目标要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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