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建筑业增加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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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844
颗粒名称: 28.建筑业增加值
分类号: C816
页数: 1
页码: 349
摘要: [指标概念]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非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是根据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普查年度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增加值率及增加值占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数据进行推算。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的比重达7.3%。
关键词: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内容

[指标概念]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
  (1)建筑业现价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生产法:是从生产角度计算建筑业增加值,即从建筑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量(总产出)中,扣除所消耗的外购产品和劳务的价值量(中间消耗)以后的余额。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消耗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2)不变价增加值计算方法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建筑业增加值是采取下算一级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国家统计局根据普查年度资料和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我省普查年度、非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数据。省统计局投资处负责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
  [指标解读]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核算采取国家下算的方法,由国家统计局直接对各省份进行核算,分普查年度和非普查年度核算,普查年度核算范围包含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和其他行业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通过企业财务指标和其他数据进行计算和推算。做好普查年份的建筑业普查工作,真实反映建筑业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
  非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是根据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普查年度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增加值率及增加值占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数据进行推算。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的比重达7.3%。

知识出处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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