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统计年鉴 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2837 |
颗粒名称: | 22.能源消费总量 |
分类号: | C816 |
页数: | 1 |
页码: | 347 |
摘要: | 指标概念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指标解读]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总量在消费环节上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运输和管理过程的损失量;在能源类别上包括全部化石能源,以及作为能源使用、作为商品流通并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该指标是计算万元GDP能耗的分母项,它的准确计算与否,对万元GDP能耗上升或下降起关键作用。能源统计范围随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进行调整,2011年起也实行新的统计口径。 |
关键词: | 统计资料 资料管理 统计数据 |
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即特载、统计资料、附录。其中:统计资料部分包括十三项内容,即: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餐饮业、物价、财政金融、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