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借阅室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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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290
颗粒名称: 少儿借阅室规则
分类号: G252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少儿借阅室规则的八条内容。
关键词: 读者工作 平潭 借阅

内容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人室借阅,代书板使用说明见代书板反面“读者须知”。
  二、有包读者可将包置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贵重物品及现金请自行保管。
  三、读者取下拟阅览的图书,不必插入代书板,阅毕只需将图书放在指定的还书位置即可,由工作人员上架。务请不要自行回架,以免放错位置,影响他人借阅。
  四、每次借书不超过押金80%,最多限借2册,借期21天,或借期刊3册,借期10天可续借一次,过期一天交管理费0.10元。
  五、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六、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勾画、圈点,若发现按图书原价10%赔款;撕页、拆页、损坏磁条、条码,按图书原价2倍赔款;若丢失按图书原价5倍赔款。
  七、绝版图书污损、丢失,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八、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外借处,否则,本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知识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平潭县图书馆志》

出版者:平潭县图书馆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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