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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文图书借阅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287
颗粒名称:
中文图书借阅规则
分类号:
G252
页数:
2
页码:
130-131
摘要:
中文图书借阅规则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人室借阅代书板使用说明见代书板反面“读者须知”。
关键词:
借阅
读者工作
平潭
内容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人室借阅,代书板使用说明见代书板反面“读者须知”。
二、有包读者可将包置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贵重物品及现金请自行保管。
三、读者取下拟阅览的图书,不必插入代书板,只需阅毕将图书放在指定的还书位置即可,由工作人员上架。务请不要自行回架,以免放错位置,影响他人借阅。
四、每次借书不超过押金80%,最多限借2册,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过期一天交管理费0.10元。
五、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六、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勾画、圈点,若发现按图书原价10%赔款;撕页、拆页、损坏磁条、条码,按图书原价2倍赔款;若丢失按图书原价5倍赔款。
七、绝版图书污损、丢失,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八、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外借处,否则,本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知识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出版者:平潭县图书馆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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