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费、馆舍与设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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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28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费、馆舍与设备
分类号: G258.9
页数: 1
页码: 127
摘要: 第六章经费、馆舍与设备第二十三条:市、县馆的经费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列入当地财政支出,在文化事业费款项中开支。新建馆舍应符合文化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逐步增添复印、视听设备、图书流通车等。
关键词: 图书馆建筑 平潭 设备

内容

第六章经费、馆舍与设备第二十三条:市、县馆的经费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列入当地财政支出,在文化事业费款项中开支。
  第二十四条:市、县馆应建设适应图书馆特点和需要的专用馆舍。新建馆舍应符合文化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市、县馆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依靠各种社会力量,配齐必需的专用设备。逐步增添复印、视听设备、图书流通车等。

知识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平潭县图书馆志》

出版者:平潭县图书馆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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