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人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28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人员
分类号: G258
页数: 2
页码: 125-126
摘要: 其任免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馆领导应定期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馆务会议,互通情况,布置工作,并对本馆业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具体办法参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务条例》执行。第二十二条:市、县图书馆的人员编制,可参照文化部图字[82〕第1548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各馆具体业务部门设置的需要,由市、县文化局向有关部门争取配足,具体措施按省府1984年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机构 图书馆发展 平潭

内容

第十八条:市、县馆应单独建制,隶属市、县文化局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省图书馆的辅导。
  第十九条:县馆的业务工作一般可按采编、流通、业务辅导等内容进行分工或设组,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市、县馆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一人。
  馆长、副馆长应由符合干部“四化”标准的馆员(或相当于馆员)以上的专业职务干部担任。其任免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县图书馆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领导制定全馆规划及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监督执行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全馆业务、行政工作。馆领导应定期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馆务会议,互通情况,布置工作,并对本馆业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市、县馆正副馆长均应参与具体业务分工。县馆不设专职的行政人员。
  市、县馆可常设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设立专业职务评审小组,负责本馆职责范围内专业职务待聘人员的评议工作。
  市、县馆业务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考核合格方能聘用。
  对新进馆的业务工作人员,均需经过至少两周业务培训,经考核基本合格后才能分配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者,不得调人图书馆。已调人的,应组织学习进修,限期达到规定的水平。具体办法参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务条例》执行。
  市、县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图书馆事业,学习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业务,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的工作学术性很强,应十分注意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养、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力求稳定并扩大图书馆专业人员队伍。不准随意抽调图书馆专业干部做与图书馆业务无关的工作。
  应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需要与可能,解决工作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问题‘ 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要定期进行考核,成绩突出者应予表彰鼓励,对违章失职者应追究责任,按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图书馆的人员编制,可参照文化部图字[82〕第1548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各馆具体业务部门设置的需要,由市、县文化局向有关部门争取配足,具体措施按省府1984年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平潭县图书馆志》

出版者:平潭县图书馆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