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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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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2144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一、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按志书体例,实事求是地详今略古,记述图书馆(室)的历史和现状以及与图书紧密相关的事项。力求观点鲜明、资料丰富、内容翔实、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结构合理、文图并茂,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价值。
二、时限:上限以1912年建县之日起,下限断至2005年12月,大事记延伸到2006年8月底。
三、结构采取章、节、目三个层次,融述、记、志、图、表、录为一体。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不列章序。
四、称谓以第三人称书写。对于机构名称直书原名,不加褒贬,并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有必要的以下括注简称;人物直书姓名,不加“同志”、“先生”,有必要冠以职务的,先写职务,后写姓名;地名一律采用经规范化处理的标准名称,必要时括注旧名、别名;纪年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必要时加注农历。
五、《荣誉录》收录县以上单位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先集体,后个人,然后按层次、档次排列。人物排列的顺序:立传人物按传主卒年先后为序排列,人物简介以出生年月先后为序,列表人物,以任职时间先后为序,职称先按级别次按审定或聘任时间先后为序。凡遇同等情况的,再按姓名笔画简繁为序进行排列。
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暂行规定》书写,力求规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图书馆志》
出版者:平潭县图书馆
《平潭县图书馆志》是一部记述以平潭县图书馆和平潭县文化馆图书室的活动为主,兼带记载全县文化站、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图书室主要信息的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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