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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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9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页码: 698-700
摘要: 本段介绍了旧时,男女婚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结婚,手续十分繁琐。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个步骤,叫做“六礼”。由于娶亲要花大笔钱,农村、渔区有的无力娶亲,往往以姑换嫂,叫做换亲。童养媳和早婚现象相当普遍。
关键词: 婚嫁 风俗 中国

内容

旧时,男女婚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结婚,手续十分繁琐。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个步骤,叫做“六礼”。由于娶亲要花大笔钱,农村、渔区有的无力娶亲,往往以姑换嫂,叫做换亲。童养媳和早婚现象相当普遍。
  1951年,颁布《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买卖包办婚姻现象渐少。然而民间男女婚事仍多由媒人介绍、提亲。根据民间婚俗,媒人提亲后三日内,男女两家均平安无事算是吉兆。若是要“合婚”(提亲的一种程序),女家就向男方查家当,男方到女家“相亲”(让女方亲属相看男方)。双方同意后,男方要过“上半礼”(聘金的一半)给女家,算是定婚。渔、农村订婚,男女双方多由邻里(或亲戚)青年男女陪伴,共同前往城镇拍摄订婚照片,并由男方买礼品给女方,作为订婚标志。订婚后,男女两方都要买糖果,作为喜糖分发给邻里亲友。婚前,男家要装修房屋、添置家具。婚前一二天,男女两家俱贴红联,大门挂红彩。
  男婚女嫁,一般在结婚前以家长名义分发请帖。接到红帖后,贺男家,一般以现金为主;贺女家,一般以衣物、床上用品为主,俗称“添箱”。
  50年代,政府提倡移风易俗,曾出现女方不要男方采礼(聘金),男方不要女方办嫁妆的新风尚。60年代后期,旧习渐复。女方向男方要聘金、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等礼品,时称“三转一响”。至80年代,要求更高,男方要付给女方高额聘金,迎亲时雇小汽车接新娘,嫁妆也逐渐高档化。但也有部分家庭,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举办简朴、隆重而又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平潭民间还有几种独特婚俗: 纳采旧时男女双方订婚后,接着要“请期”,预议聘礼。男家若准备当年迎娶过门,就须知会媒人通知女方亲家,名日“乞亲”。征得同意后,便可“送帖”。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祖父母的“生辰八字”开列清楚写明庚帖进行“合婚”,并根据合婚内容择定结婚吉期(基督教徒只避礼拜天)o50年代后,这些习俗多革除。但其中纳采一项尚沿习至今。有的地方在结婚日上午纳采,这种“随礼还亲”的情况不多见。一般在婚礼前三天纳采,称为“送三日礼”。送礼办“礼担”,视男方经济力量而定,丰俭不等。除“礼担”外,还要办“妈担”(女方祖母)、“洗屎担”、“叔伯肉”等额外礼项。女方收取部分礼品,同时留下猪蹄让男方带回,结婚日挂在男方的大门内上方。男方在结婚前一夜,要备简单酒菜,招待近亲叔伯姑姨兄弟姐妹,厅堂贴舅联、挂贺联,此夜称“闹厅晡”。旧时此夜还延请吹班奏乐助兴,现不多见。
  迎亲结婚日新郎到女家去迎亲,民间叫做“邀新人”。女方则请三两位未婚女郎为伴同到男家,新郎迎新娘到家门口。!日时还有许多习俗礼节,现多已淘汰。男方放鞭炮迎新人,由一位“福寿双全”年长女性或雇请的喜娘(俗称伴房妈)扶新娘进门,举行鞠躬等简单文明仪式。“四双八拜”的“拜堂”仪式在40年代末就已革除。
  关新人房旧时新娘进门,新郎家预先选派一位聪秀男孩候在门口,接过嫁妆中的新马桶,俗称“掼(提)马桶”。男孩提着马桶先进新房,和早待在房里的其他小孩一道把新房门关上。此时,新郎要分赠香烟、糖果(甚至红包),方肯开门。旧时,平潭农村或渔区,新郎、新娘拜过祖先和父母(翁姑)后,由喜娘前导引人新房。同时,喜娘唱起《拍房门歌》、《撒罗帐歌》等婚礼喜歌助兴。新娘在房里坐床后还要坐米桶,意寓新娘过门后稳坐粮仓丰衣足食。
  回门旧时,新娘出嫁后第三天,娘家就派人(大多数是新娘弟辈)请新婚夫妇回娘家。平潭旧称归宁,也叫请回门或“请头行”、“请三日”o50年代后期,逐步改为结婚次日就请回门。这天由女方父母设宴款待女婿、女儿。平潭习俗,开宴时,席前捧出蛋面,让新女婿用汤匙切开煮熟的鸡蛋后方始开宴。举行回门宴多在下午或晚上,新女婿为上宾。陪伴的多是女方亲眷,席间由女方家长向女婿逐一介绍亲眷身份、称谓。宴会后,新女婿除回门时要带“果子包”(多是糖糕饼)分给众亲眷外,还要封一“红包”压在自己席位桌上,俗称“压桌”。按平潭旧例,回门宴结束,新女婿即可回家,女儿要留娘家住满一个月后才回去。现在此俗已改,女儿、女婿若路远则在娘家住一夜,路近的夫妇宴席结束即双双回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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