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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开发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92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开发保护
分类号:
TU984.181
页数:
3
页码:
679-68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对景区的开发保护、普查、规划。
关键词:
平潭
景区
规划
内容
第一节普查 1990年,中共平潭县委提出“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旅游业作为带动平潭经济腾飞的一翼。为了促进旅游资源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经中国科学院平潭籍教授林文盘牵线搭桥,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的专家,于1991年9月来平潭县进行为期7天的考察。随后,平潭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共同商定,合作开展平潭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1992年1月20日,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正式决定将平潭县列为全国第一批旅游资源登记和调查区域。与此同时,县成立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选一批中专学历以上、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员,配合专家进行工作,同时邀请熟悉历史、民俗、水产的5位老先生参与。普查人员在自学有关普查文件的基础上,由全国旅游普查规范编辑组组长尹泽生进行授课辅导,并在专家带领下,踏勘主要景区,进一步熟悉普查的要求、分工和程序。普查人员用2个月完成外业调查,对每个符合规范要求的基本类型,进行测量、描述、摄影、定位、填写普查日志;对原有的史料记载进行现场校核,必要时取样化验。其间,共取沙样42个点,由中国标准砂厂承担化验。对小面积的资源类型体,均就地测量、定位;对大面积的类型体,如沙滩等,其面积、朝向计算则借助万分之一地形图量算。经普查,平潭占有全国旅游资源75种类型中的36种,相对集中又各具特色的景区有7个。
第二节规划平潭旅游资源规划和普查同步进行,在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的支持、协调下,由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专家组成的规划组,完成平潭县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名城所主持,完成风景区设计规划和分区设计规划。
一、平潭县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991年平潭县委、县政府聘请中科院地理所专家编制《平潭县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人员从1991年11月中旬开始工作,历时半年完成总体规划草稿。嗣后,编写组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全面修改,由林文盘、宋力夫、杨小军统编,形成审议稿。(规划》对已查明的36种旅游资源,按开发价值划为6大类、13种基本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提出开发构想,并依据各片、区的景观分布特点、区位特色与资源多寡和聚散程度,制定旅游活动项目的开发与设计。《规划》拟定1992--1995年为创建阶段,1996-2000年为形成阶段,2001年以后为成熟阶段,并制定各阶段的开发任务、建设项目和市场开拓重点。
二、海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牵头,邀请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风景园林名城所的专家,制订风景旅游体系的保护与开发规划。1992年5月下旬,规划组一行4人到达平潭,对平潭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考查,于12月完成《平潭风景旅游体系与城景协调发展规划》,并转入分区规划阶段。1993年1月省建委正式将平潭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风景区申报名单,为此,县政府与规划组商定,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需求,编制《福建海坛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海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于9月30日通过专家技术鉴定。次年规划组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订。总体规划范围101平方公里,其中海坛国家重点风景区范围约50平方公里,一般风景区42平方公里。
三、部分景区测绘规划 1992年Q月,县旅游局邀请省测绘院抵岚测绘风景区地形图。测绘组共6人,其中省测绘院3人、县旅游局干部3人,计完成坛南湾、山岐澳、“海坛天神”、王爷山和石牌洋部分景区的二千分之一地形图及南寨山、石牌洋礁盘与草屿的五百分之一地形图。测绘工作到12月结束,历时4个月。1993年初,县政府邀请厦门园林设计室一行3人,对南寨山景区进行详细规划,于当年5月完成(南寨山石景区详细规划》的设计。1994年,为了开发石牌洋、王爷山,县旅游局又邀请厦门园林设计室制订景区的详细规划。1995年11月,福州市园林局规划设计室完成牛绩山“百牛天地园”总体规划。
第三节保护一、划定保护区 1992年11月,县旅游局制定第一批风景名胜保护区名单及《平潭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以防止景区景点的破坏行为。1994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保护区名单,其保护范围包括国家级八大景区,以及县级风景区和部分独立景点,保护区总面积为134.5平方公里。同时,根据景区、景点的价值级别,划分为I级区——绝对保护区;n级区——重点保护区;皿级区——一般保护区。二、保护措施 1991年5月,成立县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1992年1月,成立县旅游资源保护监察队,重点查处在景区内盲目采石、采砂、修坟、基建等破坏旅游资源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
同年,推行旅游资源分区负责制,并将第一、二批风景名胜保护区的四至界限标注在1:10000景区地形图上,分发到各相关的部门、乡镇,以便明确责任,做好保护工作。
1994年4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平潭景区的实际,制定(平潭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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