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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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护
分类号: K878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1986年6月,从130处文物点中,选择壳丘头遗址、龟山古营寨、招康垄烟墩、琉球驸马墓、江继芸墓、道彰岩石刻、明镜石刻、玉漏堂石刻、五福庙、霞屿天后宫、霞海寺、平潭县烈士陵园、竹屿工程纪念碑等14处文物点,由县文管会申报,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壳丘头遗址、江继芸墓于1991年3月20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关键词: 平潭 文化 遗址

内容

1986年6月,从130处文物点中,选择壳丘头遗址、龟山古营寨、招康垄烟墩、琉球驸马墓、江继芸墓、道彰岩石刻、明镜石刻、玉漏堂石刻、五福庙、霞屿天后宫、霞海寺、平潭县烈士陵园、竹屿工程纪念碑等14处文物点,由县文管会申报,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壳丘头遗址、江继芸墓于1991年3月20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后,即划定重点保护范围,树立保护碑,建立文字、实测图、照片等记录档案,同时做好托管工作。
  1989年后,对江继芸墓进行两次墓体和墓埕、墓碑、石像、神道牌等复修保护,对五福庙、霞海寺、霞屿天后宫和龟山古营寨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采用民办公助,抢救维修。与此同时,对馆藏89件文物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册物相符,编目详明,级别准确,方便查验。
  在抢救维修的同时,县文管会对县内文物点的破坏现象与文物走私活动,予以及时制止、查处。1989年9月至1990年8月,计没收走私文物82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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