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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文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8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文物保护
分类号:
K878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对文物的普查和保护。
关键词:
平潭
文化
遗址
内容
第一节普查 1958年,首次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文化馆文物干部施修牟调查不可移动文物点10多处,采集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夹砂陶片、鹿牙等,并首次发现平原南垄、北厝祠堂后和敖乐瓷园头等处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
1970年,县文化馆再次普查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点20多处,并重新组建文化馆文物室。
1985年,成立平潭县文物普查队,在全县开展文物普查。计复查定点158处,审定文物点130处。依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130多处文物点进行定名、定年代、定级别,编成《平潭县文物一览表》,经省、市文物部门审定,编入《福建省文物一览表》,并纳人全国文物汇编。同时,填绘平潭县文物分布图。
第二节保护 1986年6月,从130处文物点中,选择壳丘头遗址、龟山古营寨、招康垄烟墩、琉球驸马墓、江继芸墓、道彰岩石刻、明镜石刻、玉漏堂石刻、五福庙、霞屿天后宫、霞海寺、平潭县烈士陵园、竹屿工程纪念碑等14处文物点,由县文管会申报,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壳丘头遗址、江继芸墓于1991年3月20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后,即划定重点保护范围,树立保护碑,建立文字、实测图、照片等记录档案,同时做好托管工作。
1989年后,对江继芸墓进行两次墓体和墓埕、墓碑、石像、神道牌等复修保护,对五福庙、霞海寺、霞屿天后宫和龟山古营寨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采用民办公助,抢救维修。与此同时,对馆藏89件文物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册物相符,编目详明,级别准确,方便查验。
在抢救维修的同时,县文管会对县内文物点的破坏现象与文物走私活动,予以及时制止、查处。1989年9月至1990年8月,计没收走私文物82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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