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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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设施
分类号: G812.4
页数: 2
页码: 652-653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经济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低下,体育设施建设投入极少,至1949年全县仅有简陋的运动场、篮球场10个。
关键词: 平潭 群众 体育

内容

民国时期,平潭经济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低下,体育设施建设投入极少,至1949年全县仅有简陋的运动场、篮球场1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兴建的体育设施逐渐增多。1956年各乡镇普遍修建篮球场。80年代以后,部分企事业单位自建标准水泥球场。至1995年全县有体育设施106个,占地面积99192平方米。
  一、运动场清末,在旧县城东郊(海坛中路西段)平整一较场,面积约5万平方米。民国25年(1936年)重新修整为4万平方米的活动场所,场内挖有沙坑,置有木马、秋千、跷跷板、荡木等运动器械。同年,在岚华初中修建简易运动场。民国31年在县城衙门顶建公共体育场,设有1个田径场和1个篮球场,民国35年因兴建中正堂被占用。至1995年全县共有体育场1个,运动场3个。
  县人民体育场坐落在海坛路中段,1975年兴建,1982年元旦落成,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0万元。场内有标准400米8道煤渣跑道,4个沙坑。场北面有门球场1个,场西南角建有射击场,场西侧为主席台,台两侧为双层办公楼。在主席台的南北两旁及东南面建有5000座位石阶看台,场内可容纳观众2万人。建成后,田径比赛及重大群众集会常在此举行。
  平潭第一中学运动场民国24年高诚学劝募大洋30块,在岚华中学修建运动场,次年县运动会在此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重修后辟为2Q0米跑道的田径场,内设篮球场2个,并附设主席台和石阶看台。1970-1982年县内田径赛均在此举行。
  二、球场民国时期,全县有球场7个,但场地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球类运动的普及,球场相应增加,并按标准兴建。县总工会于1959年在海坛路东段兴建的灯光球场,为标准水泥地面,并有椭圆形石阶看台,能容纳2000名观众。篮球、排球、拔河等比赛及群众大型文体活动多在此举行。至1995年底,全县有球场21个,其中灯光球场1个。
  三、射击场坐落在县体育场西南角,占地759平方米。设50米6个靶位和25米12个靶位,中间各筑二道防弹墙,无观众台,投资9000多元。莆田地区射击比赛曾多次在此举行。
  四、游泳池 1986年县三十六脚m管理处,在岚城乡海滩地朝阳桥西建岚湖游泳池,占地2000平方米,建有石砌游泳训练池1个,长50米,宽20米,深1.2-2.5米,设6泳道。投资2万元。后因失修,改作他用。
  五、旱冰场 1989年,共青团平潭县委在青少年宫内建造水泥地面椭圆形露天旱冰场,面积约1500平方米,四周有扶栏,东边建有波浪式滑道。
  六、少体校综合楼 1993年8月奠基兴建,坐落于体育场西南侧,主体工程于1994年初完成,总投资90多万元,建有训练馆、办公室、图书馆、餐厅等综合设施,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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