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教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育教学
分类号: G812.4
页数: 2
页码: 641-642
摘要: 本段介绍了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美以美”教会在县城创办毓贤小学。根据清政府(钦定学堂章程》的规定,设“体操科”,称体操科教师为体操教练。民国初,县内兴办国民学校,体操科成为必修学科,小学每周3课时。
关键词: 平潭 群众 体育

内容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美以美”教会在县城创办毓贤小学。根据清政府(钦定学堂章程》的规定,设“体操科”,称体操科教师为体操教练。民国初,县内兴办国民学校,体操科成为必修学科,小学每周3课时。民国10年(1921年),开宗小学增设初中班,体操也列为必修课,每周2节课。民国12年,国民政府颁布《新课程标准》,体操科改称体育课,内容多为兵操、徒手操。民国16年,初级中学每周增设两节童子军训练课。
  30年代,随着近代体育传人平潭,体育课除兵操外,增设篮球、田径等内容。民国21年教育部制定《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由于县内体育教员奇缺,场地设施极差,未能遵照执行,只能因地制宜地进行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规定体育为中、小学必修课程,每周两节课;两操(早操、课间操)列入体育课程,在全县中、小学推行。1956年国家教育部颁发(六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县内中、小学体育教学均严格按大纲进行。1958年在部分学校配备体育教师,成立教研组,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文化大革命”后期,体育课改为军体课,军事操练代替了体育课内容。1977年恢复体育课,体育教学步入正常轨道。1986年8月,县教育局成立体育中心教研组,下设苏澳、平原、流水、城关、敖东等辅导片,每片均设有中、小学组,举行教学观摩,组织公开教研,提高教学质量。1988年9月,在全县完全中学试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学生体育课采用评分标准,一学年考核7项(其中知识1项、运动体能3项、技能3项),满分700分,及格420分,低于420分为不及格。学校统一试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手册》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卡》,作为学生升学和评优的条件之一。1990年开始在全县中学普遍实行。同年6月在全县实施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体育课为学生毕业、升学的考试科目,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课外活动,学校体育做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专职体育教师不断增加。1986年全县中小学有体育教师201人,其中中学40人、小学161人,专职体育教师仅34人。1995年,全县有中学20所,体育教师62人,其中专职54人;小学194所,专职体育教师38人,兼职162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